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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业务简介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沛县农商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币贷款。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
在本行所辖营业网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4借款人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5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6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7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8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9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 号),目前有关行业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标准如下: 
(1)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2)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4)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6)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7)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以上规定与要求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支行在贷款发放前必须按照国家最新标准,严格审查项目资本金的真实到位情况。
10符合本行发放贷款的其他相关条件。


办理贷款应提供资料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主要包括反映借款人基本情况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特许经营许可证、有权机构核准的财务报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项目情况资料:

1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 
2
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3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贷款计划及年度贷款计划文件(指列入国家专项计划以内的);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5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资本金到位情况必须     有合法的验资证明并尽

可能专户存入贷款经办的银行;  
6
项目各项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许可证件,有关用地、项目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落实证明,房地产开发应符合房地

产企业相关资质要求且“四证”齐全;  
7
项目概算资料、项目前期准备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  
8申请人因本项目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合同、章程和各种协议、认可书、意向书以及相关设备清单等。


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的受理—贷款的尽职调查—贷款的审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款的合同签订—贷款的发放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