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业务简介
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
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
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具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8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9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10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提供资料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反映借款人基本情况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特许经营许可证、有权机构核准的财务报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项目情况资料:
1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
2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3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贷款计划及年度贷款计划文件(指列入国家专项计划以内的);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5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资本金到位情况必须
有合法的验资证明并尽可能专户存入业务部门;
6项目各项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许可证件,有关用地、项目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落实证明,
房地产开发应符合房地产企业相关资质要求且“四证”齐全;
7项目概算资料、项目前期准备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
8申请人因本项目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合同、章程和各种协议、认可书、意向书以及相关设备清单等。
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受理→调查与评估→审查→审议与审批→签定合同→提款申请→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