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农商银行2024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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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披露主体
1.1 编制说明
1.1.1 关于本报告
本报告是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农商银行”“本行”)单独发布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本报告阐述了本行2024年度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效,回应监管机构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关注,全面展示本行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态度与行动。
1.1.2 报告范围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时间范围涵盖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信息涉及以往年度。除另有注明外,本报告以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包含下辖分支机构数据。
1.1.3 编写依据
本报告根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银办发〔2021〕119号)、《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苏银发〔2024〕4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苏银发〔2025〕20号)的要求进行核算编制。同时,本报告参考了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全球性标准》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中的核算和披露原则。
1.2 基本信息
1.2.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所属行业:金融业 >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69480065H
地址:江苏省沛县汤沐路中段11号
1.2.2 机构介绍
沛县农商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挂牌成立于2013年,主要经营办理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代发工资、代理收、付款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等业务。是沛县境内营业网点最多、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 年度概况
2.1 目标愿景
2.1.1 环境、绿色金融相关目标设置情况
充分抓住绿色金融改革的契机,从可持续发展大局着眼,依托现有的政策资源及环境资源,不断突破、加快创新,通过绿色金融服务“三农”战略,突出体现绿色金融的价值导向,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2.1.2 环境、绿色金融相关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202.54亿元,较年初增长16.52亿元,增速8.88%。其中绿色贷款2.8亿元,较年初增长5.87亿元,增速14.75%;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96个百分点。
2.2 战略规划
近年来,我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发展规划》为指导纲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宏观调控政策,不断推动我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做好绿色信贷服务工作,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2.3 政策内容
我行将客户环保信息纳入信贷全流程管理。在客户选择、授信申请、授信审查和贷后监控时,高度关注客户及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情况,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行为信用良好的客户或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贷款规模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或因环境和社会事故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客户不予授信。
2.4 行动措施
2.4.1 发展思路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推进绿色信贷发展工作。重点围绕我县制造业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领域,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我县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较好金融支持。
2.4.2 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引导农业产业转型,以阳光信贷为抓手,促进普惠金融与绿色农业和谐发展,突出农村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互动并进。
重点支持绿色能源发展。支持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发展,以绿色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要加大对行业地位优势明显、日照或风力资源丰富、能有效并网的发电企业及其上下游的资金支持。
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在节能低碳技术改造、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工艺提升,提高工业资源产出率。
2.4.3 策略举措
健全组织架构。成立绿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行长室其他成员任副组长,信贷管理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全体员工为组员,明确分管信贷副行长负责具体业务开展,信贷管理部为牵头部门。明晰部门职责和权限,配足相应资源,切实从组织上抓好绿色信贷工作保障。并将绿色理念传导到单位各个条线、各位员工,体现在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配套管理系统。优化信贷系统核心业务模块,将绿色信贷业务功能完全融入现有信贷系统中,实现绿色信贷业务的用户、客户、权限、报表、任务中心统一管理及移动端便捷化审批。强化绿色贷款用途复核校验的业务流程安排,有力保障了贷款绿色属性的真实性,让信贷资金真正投向绿色产业领域。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政企合作,积极与各级环保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合作联动,及时查询绿色产业政策,掌握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名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调整授信指导意见,控制“两高一剩”贷款。加强与保险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缓释业务风险,放大绿色信贷的规模,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强化风险管控。及时预警监测。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加强预警管理,持续关注授信客户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为,从环保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预警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及时跟踪处置。对出现重大环境风险、信用风险 及声誉风险的授信客户,根据需要及时釆取资产保全措施,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缓解偿债压力,配合有关主管 部门督促其尽快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相关制度学习,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的制度流程,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违规向违反绿色信贷政策,发放新增贷款的,给予责任人严格问责。
2.5 主要成效
2.5.1 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分工
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民行长任组长,孙正鹏副行长、李国庆副行长任副组长,信贷管理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全体员工为组员,明确陈清行长负责具体业务开展,信贷管理部为牵头部门。明晰部门职责和权限,配足相应资源,切实从组织上抓好绿色信贷工作保障。并将绿色理念传导到单位各个条线、各位员工,体现在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我行由执行董事会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了绿色信贷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绿色信贷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于每年度向董事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我行通过《沛县农商银行2023年信息披露报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主要为高度重视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全面建设绿色金融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业务制度,持续提升绿色运营表现、积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加大绿色产业金融支持、深度服务小微企业绿色转型,推动“绿色+普惠”融合发展等方面。
2.5.2 回归本源、杜绝“两高一剩”行业
为了深入贯彻绿色信贷,本行将绿色信贷与“普惠金融”、“支农支小”、服务绿色产业相结合,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优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信贷业务,打造银企共赢的“绿色金融”模式,实现授信企业绿色信贷从“量”的扩大转向质效的提升。本行加大对授信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动态监督力度,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如环保潜在风险较大企业“黑名单”和零排放绿色环保企业“白名单”等,为授信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积极分析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关闭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政策变化和节能减排标准提高对授信企业和项目的影响,将授信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情况在授信调查报告中予以明确阐述,对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2.5.3 单列考核计划
本行在《沛县农商银行绿色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深化绿色金融工作内容,结合本行《沛县农商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办法》,按年度、分季度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高级管理层设立绿色金融战略执行领导小组本行制定了《沛县农商银行绿色发展规划》,将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6项战略举措。分别为:优化绿色信贷管理架构,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紧跟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突出授信客户“绿色属性”,强化绿色审核。创新优化绿色信贷产品体系,积极支持授信客户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对绿色信贷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绿色发展动力。规范绿色信贷统计标准,提升专项统计质量。推行绿色办公理念,践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
2024年制定考核计划全年绿色信贷应保持持续增长,比年初每下降0.1%,扣0.5分。我行每季度对绿色信贷相关内容进行培训,让培训人员熟知相关知识。2020年2季度我行制定《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沛农商银发〔2020〕93号),“环保贷 ”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借款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贷款。
2.5.4 把握业务质量,加强风险预警
一是及时预警监测。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加强预警管理,持续关注授信客户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为,从环保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预警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二是及时跟踪处置。对出现重大环境风险、信用风险及声誉风险的授信客户,根据需要及时釆取资产保全措施,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缓解偿债压力,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其尽快整改。
第三章 治理结构
3.1 董事会层
本行董事会负责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3.2 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3.3 专业执行层
本行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民行长任组长,孙正鹏副行长、李国庆副行长任副组长,信贷管理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全体员工为组员,明确孙正鹏行长负责具体业务开展,信贷管理部为牵头部门。明晰部门职责和权限,配足相应资源,切实从组织上抓好绿色信贷工作保障。并将绿色理念传导到单位各个条线、各位员工,体现在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第四章 政策制度
4.1 公司政策
4.1.1 现行的环境、绿色金融相关内部政策
本行在《沛县农商银行绿色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深化绿色金融工作内容,结合本行《沛县农商银行绿色绿色信贷管理办法》,按年度、分季度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高级管理层设立绿色金融战略执行领导小组本行制定了《沛县农商银行绿色发展规划》,将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6项战略举措。
本行制定《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为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制定《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沛农商银发〔〔2020〕93号),“环保贷”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借款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贷款。
本行制定《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能贷”贷款管理制度与流程》,支持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发展,加大对光伏行业、并网发电企业及其上下游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予以积极支持,推出针对农村并网发电的“绿能贷”贷款产品,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提升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4.2 国内政策
4.2.1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绿色金融体系相关定义、内涵和重大意义,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发展绿色基金、保险,完善权益交易市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等。
2020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气候投融资的定义、支持范围和总体目标,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引导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
2022年2月,央行等四部门发布《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加快制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建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级标准体系,探索制定碳金融产品相关标准,助力金融支持碳市场建设。
2022年6月,原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做好尽职调查和审批管理,防范环境、社会、治理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
4.2.2 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021年8月,江苏省联社印发《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2022年6月,原江苏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绿色金融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从目标、任务、保障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18项重点工作任务、25条工作意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2023年11月,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启动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和评价工作,各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转移定价优惠等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库内绿色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202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省委金融委员会公室、发展和政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内金融机构把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推动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扎实有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宜向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披露碳排放(包括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等环境信息,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增加披露频次。
2024年10月,江苏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辖内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江苏辖内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内容包括银行机构自评价、复核及绿色银行评价、评价结果应用。
4.3 国际标准
4.3.1 采纳国际公约、框架、倡议
本行在绿色金融领域采纳多项国际公约、框架和倡议:
1)巴黎气候协定:本行积极响应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通过绿色金融手段支持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遵循《巴黎气候协定》的目标和原则,该协定以遏制全球变暖为核心,旨在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革命前高2°C以内,这被视为遏制全球气候变暖严重影响的“最低要求”。
2)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本行金融碳核算遵循PCAF《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全球性标准》中核算和披露的五项基本原则。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是一项由金融行业主导的全球性碳核算项目,致力于协调金融机构衡量和披露其投资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目标是推动金融领域的碳排放核算和披露标准化,并协助金融部门与《巴黎气候协议》保持一致。
4.3.2 加入国际倡议组织(鼓励)
本行报告期内未加入气候投融资相关国际倡议组织。
第五章 环境管理
5.1 环境风险、机遇及应对措施
5.1.1环境风险、机遇
1)短期环境风险、机遇:物理风险如极端天气事件导致的资产损失,转型风险如国际供应链中断。本行将通过环境风险量化分析,将企业受环境相关政策、自身环评情况等因素纳入企业内部信用评级变动考量,评估不同情景下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程度。在信贷业务中,加强对客户环保依法合规情况的调查,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对存在环保问题的客户进行预警提示,并采取有针对性地控制或缓释措施。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限制准入“两高一剩”或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对存量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客户坚决退出。
2)中期环境风险、机遇:物理风险如水资源和食物安全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转型风险如欧盟碳关税征收、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本行优先支持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大绿色产业,同时加大对传统行业节能降碳减排活动的资金支持,快速响应绿色融资主体和转型融资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融资需求。
3)长期环境风险、机遇: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持续高温等,影响公司运营和资产价值。本行设定碳中和远景目标,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推动本行自身运营的绿色低碳转型,如建设零碳银行网点、绿色数据中心、百分百绿色电力消费等,持续降低本行自身运营的环境影响,提升投融资的环境效益。
5.1.2应对措施和预案: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建立全面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环节,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强化内部风险控制:本行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和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开展信贷政策指引情况跟踪审计。
3)建立应急预案:本行建立专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环境风险。
4)加强沟通与协作:本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环保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环境风险挑战。
5)定期演练和培训:本行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主题培训活动,提升全体员工的环境风险识别意识和防控应对能力。
5.2 利益相关方环境议题
5.2.1识别机制
1)利益相关方调查:本行通过在线问卷调查、线下座谈会等活动方式收集股东、客户、监管机构、社区、管理层与员工、债权人、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识别其关注的环境相关重大议题。
2)市场与环境分析:本行定期分析市场和行业趋势,关注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以及市场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变化。
3)内部审查:本行通过内部审查和主题讨论,结合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环境风险状况,及时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点和市场机遇。
5.2.2评估方法
1)环境影响评估:本行对投融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包括直接环境影响和间接环境影响,以及长期和短期的环境影响。
2)风险与收益分析:本行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进行环境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分析,确保气候投融资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优先级排序:本行根据环境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各项议题进行优先级排序,确保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5.2.3管理方针
1)承诺与目标:本行承诺在绿色金融领域持续努力积极应对环境风险挑战,逐步设定明确的绿色发展目标,包括不限于自身经营碳减排目标、投融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绿色资产碳减排和环境效益目标等。
2)透明与沟通:本行通过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报告、年度报告、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环境风险管理情况和转型成效,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信息透明度,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和期望。
3)持续改进:建立利益相关方环境议题持续改进机制,不断优化本行环境风险管理流程和改进措施,提升整体环境绩效。与利益相关各方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5.3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
在全球气候治理与金融体系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本行积极探索构建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体系,围绕“双碳”目标实现与金融稳定维护两大核心维度,开展研究。针对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两大关键领域,本行建立了精细化分析框架:在物理风险层面,创新性地将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台风、干旱、暴雨等五类典型气候灾害,与气温异常波动、台风路径强度变化、蒸发量失衡、降水量骤变等动态监测数据深度耦合,构建灾害影响量化传导模型;在转型风险维度,系统剖析能源转型政策冲击、节能降碳技术迭代、碳市场规则重构等核心变量,通过多维度指标体系,精准捕捉政策与市场变化对金融资产的潜在影响。
基于上述理论框架,本行计划于2025年开展高碳行业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工作。该工作以高精度气候数据为基础,结合企业碳排放微观数据,选取本行重点支持的高碳行业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前沿风险评估模型与计量方法,探究气候风险在行业内部及金融系统间的传导路径。致力于推动金融资源向低碳可持续领域高效配置,实现金融服务与气候治理的协同发展。
第六章 自身经营的环境影响
6.1 自身经营的能源和资源消耗
6.1.1 直接能源消耗的化石燃料
报告年度内本行自身经营的直接能源消耗的化石燃料情况如下:营业办公(含固定源、移动源)天然气 0.8255 万Nm3(万立方米)、无烟煤消耗 0 t(吨)、汽油消耗 1.8 t(吨)、柴油 0.15 t(吨)。
6.1.2 间接能源消耗的电力、热力
报告年度内本行自身经营的间接能源消耗的电力、热力情况如下:营业办公消耗的外部输入电力 1654.25 MWh(兆瓦时),营业办公消耗的外部输入热、冷或蒸汽 25.22 GJ(吉焦)。
6.1.3 价值链消耗的能源和资源
报告年度内本行自身经营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如下表6-1。
6-1 自身经营价值的能源和资源消耗
价值链碳排放量(范围三(不含投资)) | 购买商品与服务 | 水 | 85550 | 吨 | |
纸张(普通A4打印纸) | 24 | 万张 | |||
员工食堂就餐 | 人数(人均法) | 140 | 人·年 | ||
上游运输和配送 | 外包班车 | 汽油小客车 | 0 | 人·千米 | |
柴油小客车 | 0 | 人·千米 | |||
押解车辆 | 轻型货车 | 125500 | 吨·千米 | ||
运营中产生的废物 | 废弃物处置 | 其他垃圾 | 4 | 吨 | |
厨余垃圾 | 62 | 吨 | |||
差旅 | 员工差旅出行 | 乘坐飞机 | 0 | 人·千米 | |
乘坐高铁 | 80000 | 人·千米 | |||
乘坐出租车 | 5000 | 人·千米 | |||
员工差旅住宿 | 350 | 晚·房间 | |||
员工通勤 | 公交车 | 0 | 人·千米 | ||
地铁 | 0 | 人·千米 | |||
私家车(燃油) | 68000 | 人·千米 | |||
私家车(电动) | 12000 | 人·千米 | |||
按范围分 | 能源资源及地区分 | 活动水平 | 单位 |
6.2 自身经营的碳排放
6.2.1 范围一:经营活动的直接碳排放
报告年度内本行自身经营活动的直接碳排放总量为 23.60 tCO2e(吨二氧化碳当量,下同)。
6.2.2 范围二:经营活动的间接碳排放
报告年度内本行自身经营活动的间接碳排放总量为 931.96 tCO2e,排放源主要来自于本行营业办公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冷或蒸汽。
6.2.3 范围三:经营活动的价值链碳排放
本行自身经营的价值链碳排放(范围三(不含投资))为 332.95 tCO2e。其中,购买商品与服务产生的碳排放 307.42 tCO2e,上游运输和配送产生的碳排放 10.42 tCO2e,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产生的碳排放 1.69 tCO2e,差旅产生的碳排放 10.43 tCO2e,员工通勤产生的碳排放 2.99 tCO2e。
6.2.4 经营活动碳排放强度
本行自身经营碳排放总量(不含范围三)为 955.56 tCO2e,人均碳排放为 1.8064 tCO2e/人,单位面积碳排放为 0.0393 tCO2e/平方米。
6-2经营活动碳排放(范围一+范围二)
全年平均员工总人数 | 人 | 529 | / | / | 1.8064 | / | |
全年平均办公面积* | 平方米 | 24321 | / | / | / | 0.0393 | |
能源直接及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一+范围二) | tCO2e | 955.56 | / | / | / | / | |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一) | tCO2e | 23.60 | / | / | / | / | |
营业办公(含固定源、移动源)和采暖(制冷)设备消耗的化石能源 | 无烟煤 | t | 0 | 0 | 0 | / | / |
柴油 | t | 0.15 | 0.0003 | 0.46 | / | / | |
汽油 | t | 1.80 | 0.0034 | 5.27 | / | / | |
天然气 | 万Nm3 | 0.83 | 0.0016 | 17.87 | / | / | |
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二) | tCO2e | 931.96 | / | / | / | / | |
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冷或蒸汽 | 电力 | MWh | 1654.25 | 3.1271 | 929.19 | / | / |
热力 | GJ | 25.22 | 0.0477 | 2.77 | / | / | |
核算要素 | 核算细项 | 数量对应单位 | 2024年 | ||||
数量 | 人均数量 | 碳排放 (tCO2e) | 人均碳排放 (tCO2e/人) | 单位面积碳排放(tCO2e/平方米) |
6-3经营活动碳排放(范围三)
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不含投资)) | 332.95 | 0.6294 | 0.0137 | |
上游排放 | 购买商品与服务 | 307.42 | / | / |
范围一、二中未包含的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 | 10.42 | / | / | |
上游运输和配送 | 1.69 | / | / | |
运营中产生的废物 | 10.43 | / | / | |
差旅 | 2.99 | / | / | |
员工通勤 | 332.95 | 0.6294 | 0.0137 | |
核算要素 | 核算细项 | 2024年 | ||
碳排放量(tCO2e) | 人均碳排放量(tCO2e/人) | 单位面积碳排放量(tCO2e/平方米) |
6.3 自身经营的碳减排
1)绿色办公:本行推行绿色办公理念,通过实施电子对账、无纸化办公、节能灯具、节能空调、节约用水、垃圾分类、新能源公务车替换等环保措施,有效降低了本行自身经营办公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强度和总体碳排放水平。
2)绿色采购:本行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如采购节能灯具、节能设备、环保包装和再生资源纸等,从源头上控制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碳排放。
3)绿色生活:本行积极倡导全体领导干部和在职员工带头践行低碳工作、低碳出行、低碳生活、低碳消费,以点带面推动绿色生活理念的普及。
4)低碳宣传:本行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海报、公益活动等形式,提升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第七章 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
7.1 信贷资产
报告年度内本行应纳入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的贷款企业共计 629 家,实际核算555 家,核算户数比例为 88.24 %。
经核算,报告年度内本行投融资活动中信贷资产碳排放合计为 87187.20 tCO2e,其中项目贷款产生的碳排放 0 tCO2e,非项目贷款产生的碳排放 87187.20 tCO2e。
7-1信贷资产碳排放
项目贷款 | 投融资碳排放量 | tCO2e | 0 |
纳入碳排放核算的贷款月均融资余额 | 万元 | 0 | |
投融资碳排放强度 | tCO2e/万元 | 0 | |
非项目贷款 | 投融资碳排放量 | tCO2e | 87187.20 |
纳入碳排放核算的贷款月均融资余额 | 万元 | 369253.20 | |
投融资碳排放强度 | tCO2e/万元 | 0.2361 | |
合计(信贷资产) | 投融资碳排放量 | tCO2e | 87187.20 |
纳入碳排放核算的贷款月均融资余额 | 万元 | 369253.20 | |
投融资碳排放强度 | tCO2e/万元 | 0.2361 | |
资产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4年 |
7.2 债券资产
报告年度内本行没有应纳入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的债券业务。
7.3高碳行业
报告年度内本行实际核算的八大高碳行业投融资碳排放合计为 713.66 tCO2e。其中,钢铁行业产生的碳排放 467.24 tCO2e,化工行业产生的碳排放 246.42 tCO2e。
7-2投融资(八大高碳行业)碳排放
发电 | 0 | 0 | 0 |
钢铁 | 600 | 467.24 | 0.7787 |
建材 | 0 | 0 | 0 |
石化 | 0 | 0 | 0 |
化工 | 1850 | 246.43 | 0.1332 |
有色 | 0 | 0 | 0 |
造纸 | 0 | 0 | 0 |
航空 | 0 | 0 | 0 |
总计 | 2450 | 713.66 | 0.2913 |
八大高碳行业 | 贷款月均融资余额(万元) | 贷款碳排放量(tCO2e) | 碳排放强度 (tCO2e/万元) |
7.4 行业门类
报告年度内本行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按行业门类构成分析,占比前三的行业依次为: C.制造业 行业产生的碳排放 82109.25 tCO2e, E.建筑业 行业产生的碳排放 2192.04 tCO2e, A.农、林、牧、渔业 行业产生的碳排放 1361.52 tCO2e。
7-3投融资(行业门类)碳排放
A.农、林、牧、渔业 | 28969 | 1361.52 | 0.0470 |
B.采矿业 | 0 | 0.00 | 0.0000 |
C.制造业 | 190458 | 82109.25 | 0.4311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 | 0.00 | 0.0000 |
E.建筑业 | 54924 | 2192.04 | 0.0399 |
F.批发和零售业 | 73647 | 903.09 | 0.0123 |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706 | 26.48 | 0.0098 |
H.住宿和餐饮业 | 400 | 158.22 | 0.3956 |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10 | 15.25 | 0.0116 |
J.金融业 | 0 | 0.00 | 0.0000 |
K.房地产业 | 0 | 0.00 | 0.0000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184 | 148.96 | 0.0113 |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 | 0.00 | 0.0000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 | 0.42 | 0.0021 |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00 | 63.47 | 0.1587 |
P.教育 | 563 | 44.22 | 0.0785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2491 | 164.27 | 0.0660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 | 0.00 | 0.0000 |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0 | 0.00 | 0.0000 |
T.国际组织 | 0 | 0.00 | 0.0000 |
总计 | 369253 | 87187.20 | 0.2361 |
行业门类 | 贷款月均融资余额及债券投资账面价值总和(万元) | 贷款及债券投资碳排放量(tCO2e) | 碳排放强度 (tCO2e/万元) |
第八章 绿色资产的节能减排
8.1 绿色信贷
报告年度内本行绿色信贷情况如下。
8-1绿色信贷-项目业务的节能减排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
绿色信贷余额及占比 | 绿色信贷余额(亿元) | 2.8 |
各项贷款余额(亿元) | 202.54 | |
绿色信贷占比(%) | 1.38% | |
绿色信贷不良贷款余额(万元) | 0 | |
绿色信贷不良率(%) | 0% |
第九章 创新及研究
9.1 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
为更好的履行社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责任,我行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工作模式,引导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创新贷款产品。为进一步做好绿色信贷服务工作,增强服务地方、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行制订了《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环保贷”贷款管理办法》,加强“环保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绿色产业贷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创新服务手段。我行加大对绿色信贷行业支持力度,快速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进行走访调查,对有信贷需求的客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信贷产品服务、厅堂服务、手机自助服务等,采取单一营销服务与组合营销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将营销服务拓展到市场调研、营销组织、技术分析等诸多领域和环节,全力服务小微企业客户。
9.2 绿色金融研究
9.2.1 绿色金融研究
1)绿色金融政策与趋势研究:本行积极学习《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绿色信贷指引》 (银监发〔2012〕4号)、《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银监办发〔2014〕186号)、《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人民银行 证监会公告〔2017〕20号)、《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银办发〔2021〕119号)和《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苏银发〔2024〕49号)等绿色金融政策文件,对国内外绿色金融政策标准进行深入分析,把握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明确了本行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推进提供了最新的战略指引。
2)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研究: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路径,针对“三农”、小微企业的绿色融资需求,推出了一系列标准化贷款融资模式和低碳金融产品,加大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经济发展。
3)环境风险管理研究:研究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的方法论,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融资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本行尝试开展环境风险量化分析,将投融资主体受环境政策影响、自身环评和环境表现等因素纳入企业授信评估考量指标,评估环境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程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4)绿色低碳运营研究:本行积极探索绿色低碳运营转型路径,研究如何通过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电绿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等措施降低自身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提升绿色运营水平。公司积极倡导绿色办公理念,通过金融科技推动运营管理集约化、日常工作数字化和业务办理智能化,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和节能减排效果。
5)外部研究合作:本行积极参与环境、绿色金融领域的外部研究合作与沟通交流,推动本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深入发展。此外,公司还通过参加各类绿色金融论坛、研讨会等行业活动,交流绿色金融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提升自身行业影响力。
9.2.2 绿色金融奖项
本行报告年度未获得绿色金融相关奖项。
第十章 数据质量管理
10.1 数据梳理、校验及保护
本行在金融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中制定了完善的数据收集、校验、管理流程,并有效保障了相关数据安全和数据主体权益。具体如下:
10.1.1 数据收集
1)制度保障: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制定了本行绿色统计制度,详细规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认定流程、标识指标及数据统计的具体方法,确保绿色资产数据收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组织保障:为保障金融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顺利开展,本行成立了由多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组成的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本行金融碳核算(自身经营碳排放、投融资碳排放、绿色资产碳减排)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3)能力建设:为解决本行在金融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专业经验不足和专家团队薄弱难题,我们聘请了专业第三方咨询机构,辅导本行工作组设计了完整的可行性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操作手册、数据收集表和报告模板等文件,并采购和部署了本行金融碳核算系统数字化工具。
基于以上制度、组织、能力保障,通过本行内部统计系统和外部客户数据收集,实现了环境信息披露所需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统计。
10.1.2 数据校验
本行建立了严格的数据校验流程,通过交叉核对、内部评审及外部审验多种方式对数据进行多维度校验,确保数据可追溯、可验证、可核查。
首先,所有原始数据收集和填报交叉核对机制,支行核对专员对客户经理收集和填报的《客户清单》、投融资碳排放、绿色资产碳减排初始数据逐个核对,总行核对专员对支行收集和填报的自身经营碳排放、投融资清单、碳减排清单,通过金融碳核算系统数据核验工具对数据进行自动化校验;
其次,本行专家依据评审规则和统计数据,对金融碳核算系统最终计算结果和各类碳报表进行内部评审;
最后,第三方机构依据《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和《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参考行业内金融碳核算最佳实践经验做外部审验,对关键数据进行严格比对识别并纠正潜在偏差。
10.1.3 数据安全
1)安全体系:本行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从体系上确保金融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数据在收集、处理、存储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策略,仅授权相关人员访问相关数据,防止环境信息披露数据泄露。
3)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采用加密技术处理,确保环境信息披露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
4)备份恢复: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定期对环境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0.1.4 数据主体权益
1)同意授权方面:在收集企业经营数据和环境信息时,确保获得数据主体的书面同意和数据授权。
2)最小化方面:遵循收集数据最小化原则避免过度收集,仅收集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必需数据。
3)知情权方面:明确告知数据主体其数据将被如何使用和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数据主体充分知情。
10.2 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本行在金融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中采用的核算原则、统计口径、测算方法均符合《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政策标准,并采取了一系列数据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0.2.1 遵循原则
1)真实性原则。本行已客观、准确、完整地向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各方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引用的数据、资料均注明来源,并对要求披露但无法准确披露的信息已作出解释说明。
2)及时性原则。本行此次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工作将于2025年06月30日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定量数据和定性内容信息完整,截至报告期本行和本行的关联机构未发生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件。
3)一致性原则。本行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时,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的测算口径和方法严格与《指引》保持一致。
4)连贯性原则。本行从首个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年度开始,将在环境信息披露的统计核算标准、边界、方法和内容方面始终保持连贯性,如因某些原因发生改变的情况,将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5)依法性原则。本行承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合法合规,披露渠道符合政策标准,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2 统计口径
1)自身经营的碳排放信息:范围一经营活动直接碳排放,包括本行自有交通运输工具和采暖(制冷)设备直接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等;范围二经营活动间接碳排放,包括本行营业、办公所外购的电力和热力服务间接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等;范围三经营活动价值链碳排放,包括购买商品与服务、上游运输和配送、运营中产生的废物,差旅、员工通勤等机构经营活动价值链上游产生的碳排放。
2)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信息:项目融资将正式运营超过30天的融资项目全部纳入碳排放统计核算披露范围。非项目融资纳入报告期期末贷款余额大于零的制造业企业和报告期期末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制造业企业。
3)绿色资产的碳减排信息:纳入绿色信贷(项目业务)的碳减排信息和报告期期末持有的绿色债券的碳减排信息这两类。绿色信贷(非项目业务)鉴于目前缺乏有效的企业碳减排核算方法,本次不单独核算披露绿色信贷(非项目业务)的碳减排信息。
10.2.3 测算方法
本行部署了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金融碳核算系统,本次金融碳核算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及指南确定核算边界与方法,识别排放源,收集活动水平数据,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计算与汇总自身经营碳排放量、投融资碳排放量或碳减排量。
1)自身经营的碳排放测算方法:本行自身经营范围一直接碳排放和范围二间接碳排放,测算方法采用《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活动水平通过实际监测获得实景数据,关键的电力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本行自身经营范围三价值链碳排放测算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活动水平包括购买商品与服务、上游运输和配送、运营中产生的废物,差旅、员工通勤数据通过实际监测和合理估算获取,价值链排放因子采用《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本行总行、分支行均单独核算自身经营碳排放,生成独立《碳排放报告》,并且报告生成后活动水平数据被锁定不可篡改,确保数据可追溯、可验证、可核查。
2)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测算方法:本行投融资碳排放测算按项目融资、非项目融资和债券投资分别计算每一个融资主体报告期碳排放(范围一+范围二),再通过归因因子折算本行投融资对应份额,然后分别汇总。投融资主体如已有《碳核查报告》《碳排放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节能报告碳排放数据的,直接采用该碳排放数据计算;如无直接碳排放数据来源,则测算方法采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和国家发改委2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范围一+范围二活动水平通过企业客户实际监测获得实景数据,化石燃料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和工业过程排放因子缺省值,电力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每家投融资企业和项目均单独核算碳排放,生成独立《碳排放报告》,并且报告生成后活动水平锁定不可篡改,确保数据可追溯、可验证、可核查。
3)绿色资产的碳减排测算方法:先收集每一个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报告期碳减排数据,再通过归因因子折算本行绿色资产对应份额,然后分别汇总。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类型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及纳入碳排放交易的单位的,本行收集《项目碳减排报告》或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节能报告中数据,并按照评估报告的结果汇总计算其碳减排数据。对于其他类型,本行要求融资主体提供符合相关标准、技术指南及方法学等要求的碳减排评估数据。
4)归因因子测算方法:项目业务归因因子,本行根据对项目的投资额(报告期)与项目总投资(报告期)的比例分摊折算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非项目业务和债券投资归因因子,依据对融资主体的融资额(报告期)与融资主体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的比例分摊折算对应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
10.2.4 数据质量保障措施
1)环境相关数据质量的梳理和校验:定期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包括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使用自动化工具进行数据清洗和校验,减少人工错误;建立数据质量标准,并确保所有收集和处理的数据都符合标准。
2)提升基础数据质量:对数据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开展数据质量培训,增强员工的数据意识和处理能力;实施数据治理策略,确保数据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保证数据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数据更新和披露的定时机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在披露前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校验,确保准确性;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实时数据处理和可视化工具,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质量。
4)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数据安全事件或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与相关的法律、技术和业务团队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确保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