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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函证业务受理信息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将2022年11月28日起对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实施集中处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受理、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

受理部门: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9631572

详细地址:江苏省沛县沛城汤沐路中段11号

邮编:22160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如为现场跟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至本行现场办理函证业务,同时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可现场领取回函,领取人原则上与询证函上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以现场跟函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本行现场办理后可将回函直接交付至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直接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收件人,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原则上与询证函上所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函证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多页的银行询证函须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的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可仅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如因被函证单位已销户或未预留印鉴等无法核验被函证单位预留签章的,须附被函证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函证原委说明。

四、收费标准

我行目前免收询证函手续费。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公示。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被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部门反映(经办部门电话:0516-89613211)。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